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025年第3号
| 发布时间:2025-07-28 11:1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欠缴税款1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个体工商户)(2025年第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