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人)

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7-28 11:2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欠缴税款1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个人)(2025年第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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