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石港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州税石港公〔2025〕101 号
| 发布时间:2025-07-29 09:55 |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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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2021年通过海关出口了免税货物,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0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石通〔2025〕06010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石港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rar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石港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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