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州税平潮公〔2025〕101号
发布时间:2025-07-29 13:52访问次数: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叙瑶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1320612MA26GWRE7J)等7户单位:

你(单位)在2021年通过海关出口了免税货物,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4号)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通〔2025〕010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rar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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