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15号
| 发布时间:2025-07-29 16:3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追缴你单位2020年企业所得税3970755.10元。根据你单位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后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决定处所偷企业所得税税款1倍的罚款,计3970755.1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文号 |
1 | 淮安宏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800675478467P |
淮税二稽处〔2025〕52号 淮税二稽罚〔2025〕2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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