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15号
发布时间:2025-07-29 16:3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追缴你单位2020年企业所得税3970755.10元。根据你单位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后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决定处所偷企业所得税税款1倍的罚款,计3970755.1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淮安宏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800675478467P

 

淮税二稽处〔202552

淮税二稽罚〔202523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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