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6月)

发布时间:2025-07-03 11:38 访问次数: 来源:滨海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25年6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6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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