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三星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三星送达公告〔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7-03 16:5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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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2020年1月6日向我局申报办理的一笔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不予出口退(免)税,视同内销货物作征税处理。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经实地查找已无你单位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一路通供应链管理南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三星税务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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