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三星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三星送达公告〔2025〕3号
| 发布时间:2025-07-03 16:5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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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2020年1月6日向我局申报办理的一笔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不予出口退(免)税,视同内销货物作征税处理。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经实地查找已无你单位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三星税务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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