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给江苏国邦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30 16:13 | 来源: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国邦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1100763579671):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镇开税通〔2024〕2274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2018年11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镇开税通〔2018〕44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镇开税通〔2018〕31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文号:镇开税通〔2024〕22740号)责令你(单位)应缴税款(大写)陆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陆元陆角柒分(¥:681856.67元)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文号:镇开税通〔2018〕441号),责令你(单位)应缴税款(大写)贰佰贰拾捌万陆仟肆捌佰壹拾贰元壹角肆分(¥:22886412.14元)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文号:镇开税通〔2018〕314号),责令你(单位)应缴税款(大写)叁佰叁拾柒万零玖佰肆拾元贰角(¥:3370940.20元)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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