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31 15:56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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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5〕232041220240000006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5〕232041220240000006号],应追缴你单位增值税罚款3927.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37.45元、企业所得税罚款83140.06元,印花税罚款114.48元,合计87319.03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熊啸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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