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23号)

发布时间:2025-07-31 14:0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已超追征期,对你单位少缴2016年10月增值税13200.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60.03元、教育费附加396.02元,地方教育附加264.01元不再追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杜婧  座机电话0512-6982686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苏州市艾溯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6MA1MKH5N4D

苏州税一稽处〔2025〕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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