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1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7:1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清江浦区勤善食品经营部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请清江浦区勤善食品经营部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履行淮税二稽处〔2025〕32号规定的尚未缴纳的查补款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联系电话: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文号 |
1 | 清江浦区勤善食品经营部 | 92320811MA20G5CP2M | 淮税二稽强催〔2025〕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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