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1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7:1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清江浦区勤善食品经营部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请清江浦区勤善食品经营部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履行淮税二稽处〔2025〕32号规定的尚未缴纳的查补款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联系电话: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清江浦区勤善食品经营部

92320811MA20G5CP2M

淮税二稽强催〔202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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