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宜兴市沃玛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9 15:0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曹利清 0510-852257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催告书文号

1

宜兴市沃玛物资有限公司


91320205MA1TCFX95M

锡税一稽催〔2025〕0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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