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王鲍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启税王分送达公告〔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8-01 17:1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62432969N)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启税王鲍税通〔2025〕2508),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启税王鲍税通〔2025〕250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王鲍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王鲍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启税王鲍税通〔2025〕2508号


南通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1762432969N):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柒佰捌拾伍万叁仟伍佰玖拾柒元贰角捌分(¥:7853597.28)元,限2025年8月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南通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应缴纳税款明细.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王鲍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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