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相税元和税通〔2025〕12670号

发布时间:2025-08-12 13:1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人:朱新芳、李志明

座机电话:0512-65759002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具体文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苏州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507758990079A

相税元和税通〔2025〕12670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