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相税元和强催〔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8-12 13:1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催告。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人:朱新芳、李志明

座机电话:0512-65759002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具体文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

913205007705293309

相税元和强催〔2025〕8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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