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四甲送达公告〔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8-13 09:20访问次数:来源: 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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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经实地查找已无你单位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文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通华致鸿贸易有限公司).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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