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给镇江德豪汽车有限公司
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09:54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镇江德豪汽车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91595642917C):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一百零一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同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给镇江德豪汽车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用)》.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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