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给镇江新区承神工具厂
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8-18 11:33 | 来源: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镇江新区承神工具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1191331140171B):
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镇开税通[2023]2773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限期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壹万陆仟捌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16868.78),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给镇江新区承神工具厂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用)》.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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