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6008号
| 发布时间:2025-08-21 16:0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峰翠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6031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 〔2025〕06031号
南通峰翠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2MAD671XB72)
事由: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相关涉税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曹佳峰(310225********1000)名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存在非正常户,名称:南通峰翠商贸有限公司,扬州鹏之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2MAD671XB72,91321003MABPGKLD1H,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规定,请于9月4日前至非正常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