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8-22 15:4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徐州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详见附件)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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