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1001号
| 发布时间:2025-08-22 16:0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丁努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04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04号
南通丁努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MA20EQDP59)
事由: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相关涉税事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丁海龙(642222********2216)名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存在非正常户,名称:南通丁努贸易有限公司、南通陇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MA20EQDP59、91320600MA20DC5KXK,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规定,请于9月5日前至非正常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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