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税务系统2025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简章
| 发布时间:2025-08-22 11:3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宿迁市税务系统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达成“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之目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达的军转接收安置计划和宿迁市军转工作的总体安排,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军转干部自愿报名、择优录用工作。
一、岗位性质
宿迁市税务系统2025年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性质为公务员,不安排领导职务,职级为“一级行政执法员”。
二、岗位设置
拟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4名,共设置2个岗位。
1、岗位一:拟录用一级行政执法员3名,录用对象为“接收安置地为沭阳县、泗阳县或泗洪县”的军转干部,录用人员安置在其安置地对应的县税务局;
2、岗位二:拟录用一级行政执法员1名,录用对象为“接收安置地为市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军转干部,录用人员安置在其安置地对应的区税务局(其中安置地为“市直”的安置在宿城区税务局)。
若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招录人数,则调减该岗位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录用。
三、资格条件
宿迁市接收安置的2025年军队转业干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宿迁市税务系统的择优录用:
1、职级:在军队期间的原任职务为营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等级为10级及以下);
2、年龄:转业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其他:在军队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服从宿迁市税务系统所属县区税务局的岗位和工作安排。
四、录用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择优录用条件,且接受本《简章》关于岗位性质、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等全部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报名参加择优录用选拔。报名时应填写《宿迁市税务系统2025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交至宿迁市发展大道2609号宿迁市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宿迁市税务局709室,咨询电话:0527-84380969、18251510001)。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00至2025年8月26日18:00。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宿迁市税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素质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面试的形式进行素质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岗位根据素质测试得分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4、档案审核。对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工作经历、学历),档案材料有无涂改造假,入档材料是否齐全。
5、结果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拟录用人员资格被取消情形,分岗位从落选人员中按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6、党委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党委研究后,按照规定名额确定录用人员。
7、办理入职。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人员的入职手续。
五、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择优录用人员应如实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应服从择优录用工作管理要求,应服从税务部门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择优录用工作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报名表》下载及信息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016/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或直接到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查询领取报名表。
3、本简章由宿迁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27-84363626,市税务局纪检组0527-84387804。
附件:
宿迁市税务系统2025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