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启税汇分送达公告〔2025〕9号
| 发布时间:2025-08-25 16:5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启东市鼎钦成品油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7F07D05A):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启税汇龙社清缴字〔2025〕170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启税汇龙社清缴字〔2025〕17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启税汇龙社清缴字〔2025〕1702号
启东市鼎钦成品油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7F07D05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你单位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38185.59元尚未缴纳。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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