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8-26 14:22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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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常税稽二罚告〔2025〕5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常税稽二罚告〔2025〕54号)拟处你单位罚款52,930.30元。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的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张丽雯0519-8985886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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