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1:14 访问次数: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295091448X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5〕232041220240000055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5〕232041220240000055号),应追缴你单位企业所得税1072791.2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熊啸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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