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8-28 16: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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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于2025年8月12日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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