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17号
| 发布时间:2025-08-04 17:2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你单位2016年3、4月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5637209-15637283、15726887-15726926、16014633-16014747),发票金额22690813.4元,税额3857438.63元,价税合计26548252.03元。上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定性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淮安捷至达贸易有限公司 | 91320800MA1ME9PM9A |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25〕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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