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定期定额核定公示2025年7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