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常州市武进江南漂整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01 10:56 | 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武进江南漂整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22511608346):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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