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62号)

发布时间:2025-09-10 10:4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二稽处〔2025〕132 号。处理决定如下:对你单位开具的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施得时  0512-6982695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昆山普进达纺织品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M5YH8U

《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州税二稽处〔2025〕132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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