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白蒲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12 09:39 | 来源: 如皋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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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皋税白蒲社征字〔2025〕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白蒲税务分局
2025年9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白蒲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皋税白蒲社征字〔2025〕1号
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期间自2022年8月至2022年8月,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38218.72元。经我局责令限期缴纳,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缴纳义务。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决定对你(单位)征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38218.72元(自2022年8月至2022年8月),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入库。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白蒲税务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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