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奥之轩、优义硕)

发布时间:2025-09-15 13:53访问次数: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市奥之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优义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税前强催〔2025〕1 号)常州市奥之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pdf

           (武税湖强催〔2025〕2 号)常州优义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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