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奥之轩、优义硕)
| 发布时间:2025-09-15 13:53 | 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奥之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优义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武税前强催〔2025〕1 号)常州市奥之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pdf
(武税湖强催〔2025〕2 号)常州优义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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