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15 14:57 | 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91765880839A):
你(单位)存在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费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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