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5〕12号
| 发布时间:2025-09-18 15:5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如皋长三角石化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如皋长三角石化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2025-12.doc
如皋长三角石化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025-12.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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