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9-19 08:5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0510-85225130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催告书文号 |
| 1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913202117682904989 | 锡滨税强催〔2025〕7号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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