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19 08:5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0510-85225130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催告书文号
1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913202117682904989锡滨税强催〔2025〕7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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