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9-19 11:2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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