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启税汇分送达公告〔2025〕11号
| 发布时间:2025-09-24 14:5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骅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1781280040N)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供资料)》(启税汇通〔2025〕1009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供资料)》(启税汇通〔2025〕1009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启税汇通〔2025〕100901号
江苏骅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1781280040N)
事由:提供资料。
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通知内容:因周**投诉你单位在其任职期间,未按实际工资为其足额缴纳社保,现需要核实周**2014年2月至2024年2月在你单位的工资薪金情况。请于9月22日前提供周**在你单位任职期间发放工资薪金的相关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资薪金发放明细、银行流水、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同时,将周**提供个人收入明细附送你单位,如有异议,请在9月22日前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如在本通知期限内,你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上述工资薪金资料或者对周**提供个人收入明细没有书面提出异议,本分局将把周**提供个人收入明细提交给社保、医保部门作为核定社保费缴纳金额的参考依据。同时,将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联系人:邱烨 联系电话:0513-83310063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汇龙税务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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