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爱科森化工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及送达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淮安市爱科森化工有限公司.doc
淮安潮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oc
淮安方圆化纤有限公司.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尔建材经营部.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萌隆建材经营部.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硕怪建材经营部.doc
淮安荣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doc
淮安市广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doc
江苏聚德物流有限公司.doc
江苏鑫众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