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子居建材经营部等5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详见附件。
附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子居建材经营部.doc
淮安天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oc
淮安翔天物流城有限公司.doc
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doc
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