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30 15:4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叶伶伶等3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4号厅、锡北镇泾声路3号、安镇街道东兴路198-2)。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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