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语勤模具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09:26 访问次数: 来源:常州局第二稽查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市语勤模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MA1UT64G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177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177号)认定你单位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邵婷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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