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盛亦昌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经实际查找已无你单位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文件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通盛亦昌物流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悦来税务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