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1-13 16:0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原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为切实加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拟采购新一期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内容
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食堂进行部分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部分食用油、或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肉类、禽类、鱼类、蛋类、水果等农产品及其制品;豆制品;鲜奶酸奶及其他奶制品;调味品;干货杂货等预包装食品或者其他食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配送服务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区局大楼食堂:松陵镇体育路579号。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世纪大厦食堂: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震泽分局食堂:震泽镇震新南路966号。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七都分局食堂:七都镇七都大道1588号。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桃源所食堂:桃源镇东方大道580号。
服务期限:一年。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此预算金额是大致测算金额,不作为实际采购结算依据。
(三)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及送货质量标准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suzhou.gov.cn/szfgw/shxf/shxf_jgzx.shtml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公布表--主副食品(农贸市场))一周一期(取各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人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出优惠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半月确认一次。采购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投标单位按要求提前三天向采购单位提供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采购单位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投标单位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基准价结合投标单位承诺的优惠率进行计算。结算价格=基准价×(1-成交优惠率)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3、中标单位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服务内容
1、配送范围: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食堂进行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肉类、蛋类等农产品及其制品;豆制品;鲜奶酸奶及其他奶制品;调味品;干货杂货等预包装食品或者其他食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2、质量标准
(1)食材总体质量要求
①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品牌优质,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同时保证食品新鲜,成熟度适中,形态完整,规格统一,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包装品牌产品应保证包装及产品完整,不得替换。
②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供应商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如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③配送食材送达时,食材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其原保质期的2/3,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 10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生产日期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生产日期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
④实际验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准,招标文件未明示的验收标准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
(2)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3)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采购人可能需要采购活禽,服务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活禽。
(4)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蔬菜需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
(7)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8)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得采购来源不明和周转桶装植物油或地沟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调味品质量要求: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 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 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准GB 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 GB 1445-2000)。
(9)乳制品质量标准
选取优质品牌,包装完好,日期新鲜,酸奶必须符合GB19302-2010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送达时不超过有效期的20%;鲜奶类(巴氏奶)必须符合GB19301-2010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鲜奶配送日期保证在上市当天
(10)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1)大米、面粉类: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2)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
(13)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注:1、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2、上述品类,如每日验收不合格,则扣除该项品类费用的30%,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食材初加工费用(如有)不再另行计算。
3、卫生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人、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按规定考核扣款。
中标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采购人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食材供应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生产经营场地,包括仓储区域、肉类分割加工区、食品检验检测室、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筐(箱)清洗区、消毒区、蔬菜分拣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等。各投标人需具有蔬菜基地及水产养殖基地。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能满足配送需求的运输车辆,车辆上需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和实时监控设备以备实时监控。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冷冻制品、生鲜蛋奶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链车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投标人需具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包括农药检测、残溶检测、添加剂检测、重金属检测、卫生指标检测等设备
采购人原则上按天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按采购人时间要求配送至指定验收地点。采购人有权要求临时补货,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临时补货需求后1个小时内完成配送。供应商接受订单渠道应全天候备勤。
对采购人提出的在收货现场进行食材简易加工的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5、配送商品品牌须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配送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品牌及规格配送,如出现不可抗拒力,不能满足采购人所需商品的品牌、规格时,需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经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商品,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由保险公司承保,以保障本项目能顺利的实施。
食品留样:由供应方提供专用包装盒,对于使用方食堂每天的菜品经烹饪后,留样保存满48小时。
7、采购人按月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配送及验收要求:
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清单将由采购人确定后提前24小时通知与中标人。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三人验收小组,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a)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b)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需求一致。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如配送的货品验收不合格,则扣除该项品类费用的30%,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投标人送货人员应积极配合验收。
(三)考核及付款
1、采购人每月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月度考核办法如下:
综合食材配送单位月度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 年 月 日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考 评分 | |
流 程 管 理 | 30分 | 准时送货 | 6 分 | 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6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 | ||
食材质量 | 14 分 | 送货无质量问题得14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或材质有问题,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服务态度 | 4 分 |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或服务不到位,一次扣2分,调换送货员每月2次(不含2次)以上,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作细致 | 4 分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4分(误差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单据清晰 | 2 分 |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 | ||||
质 量 管 理 | 50分 | 食材每日评分汇总 | 50 分 | 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50分(验收时按分类食材验收标准每日打分,由每日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 | ||
科 学 管 理 | 20分 | 诚信经营 | 3 分 | 不得将部分商品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3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 | ||
结算精准 | 3 分 | 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网上发布价一致(与网上公布价有误差,每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 | ||||
联系制度 | 4 分 | 如网上没有我方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甲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4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 | ||||
及时整改 | 3 分 | 对食堂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3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 ||||
协调沟通 | 4 分 | 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食堂、上家供应商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4分;不按时交不得分。 | ||||
应急服务 | 3 分 | 如发生应急采购响应时间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送达。 | ||||
总 分 | ||||||
考核日期:
被考核单位:
注:
1、8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食堂将扣除当月供应食品总金额5%,累计满2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配送合同。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应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食材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考核一年二次低于80分;(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配送工作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2、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按实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2)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中标人的结算价格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结算价格与本项目约定的结算价格不一致时,第一次严重警告,扣除当月供应食品总金额5%,如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三、公示期
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6日。
四、意见反馈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现公开征求意见,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意见或者建议,并于公示期截止时间内将书面意见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人将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五、意见反馈方式
反馈联系人:
王金明:0512-63101028(需求部门)
孙磊 电话:0512-63103901(采购部门)
邮箱:123141696@qq.com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