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5年12月)
| 发布时间:2026-01-15 11:1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政策类
1.2026年各月税费种申报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规定,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明确。
具体日期您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https://mp.weixin.qq.com/s/aujzYDhxN-_m6rzKfMO66Q
2.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优惠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3.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什么时间截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5.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申报操作类
6.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或者直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下【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进行确认操作。
具体操作步骤,您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https://mp.weixin.qq.com/s/C9lx-euWXdMH_GyGB9YCBQ
7.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确认时,系统提示“您当前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请确认所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涉及的房子为同一套,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对应的查询年度查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贷款合同编号,核对此前以及本次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存在填写错误不一致的情况。
情形一,只填报过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
若之前年度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贷款合同编号错误的,可以作废相应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报。
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
情形二,填报了两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若之前年度填报了两套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作废其中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保留一套住房的专项附加扣除。
若之前年度办理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作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需要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情形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情形:
对于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修改贷款信息的,
(1)确认前修改:
先修改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再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操作。
(2)确认后修改:
在一键带入时,可以不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修改;在信息确认到2026年度后,再修改2026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贷款信息。
8.数电发票开具额度不够如何申请调整?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点击【新增申请】。进入“新增申请”页面,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纳税人可以在“申请调整额度类型”选择【长期】或【短期】,将本次需要增加的发票额度填入“申请调整额度(元)”,并说明理由、上传附件,最后点击【申请】。
提示:申请数电发票赋额调整时,纳税人可以准备以下资料:
(1)与申请调整的数电赋额相关的购销合同或可以佐证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清晰的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等);
(2)固定资产情况表或可证明固定资产情况的其他材料;
(3)其他材料(依据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内容有所区别,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