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三扬、库卡)

发布时间:2026-01-26 16:1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三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204110602101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4000002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40000028号)应补缴增值税2473689.09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73158.2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教育费附加74210.67元,地方教育附加49473.78元,企业所得税520273.52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常州库卡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20411MA1MXBH3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033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033号)应补缴增值税11820.86元及相应的滞纳金,追回多退增值税107653.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63.23元及相应的滞纳金,教育费附加3584.25元,地方教育附加2389.49元,企业所得税6584.57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姚伟伟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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