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09:1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14-8933335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中心任务,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与效能升级。本年度,扬州市税务局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主动公开、平台建设、服务融合及监督保障等方面实现了系统性突破,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以提升税收工作透明度为目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合规经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通过图解、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新出台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有效促进了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持续强化税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常态化运维管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机构概况、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公示等法定必须主动公开的事项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和及时完善,着力推动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建设迈上新台阶。2025年,扬州市税务局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发布信息599条,“扬州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各类图文消息、政策解读762篇,推出14期“税收小课堂”,关注用户数稳步增长。此外,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传播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动态,全年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534篇,形成了多元化、立体化的信息公开平台矩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持续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保持官网在线平台、信函、当面提交等申请渠道畅通,严格落实从登记受理、内部会商、合法性审核到规范答复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全年高效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0件。在办理中,借鉴“繁事精办、难事专办”的工作理念,对涉及政策交叉或内容复杂的申请,多部门协作进行协同研判,确保答复内容专业准确、程序严谨合规。同时,通过“寄语市长”等互动渠道承接的67条公众关切事项,均已实现按时响应与办结,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系统化整合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形成了以税务网站为核心支撑、以“扬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为拓展与补充的立体化信息公开矩阵,实现了信息发布渠道的互补与联动。持续完善法定公开内容,并建立专人巡查机制,定期排查并修正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上的内容更新滞后、链接错误、表述不规范、敏感词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与规范。同时,依托“扬州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聚焦政策发布与互动服务,对新闻报道、税收政策、操作指引等信息实行集中审核、统一发布,强化传播效力。

(四)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全面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及投诉。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着力提升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保密意识与法治素养,加强对基层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畅通政务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1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0

0

2

1

1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扬州市税务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穿透力有待加强,部分解读材料仍偏向专业化语言,距离让所有纳税人都能“看得懂、用得上”的目标尚有提升空间;二是各公开平台间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时效性管理需进一步强化。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深化政策解读供给侧改革,组建由业务骨干、媒体专家组成的解读团队,更多采用场景化、口语化、图表化的解读方式,增强解读亲和力;二是构建一体化智慧公开平台,强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次生产、多端发布,提升公开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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