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4:5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江苏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条例》规定,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本级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全面组织主动公开,全力办理依申请公开,扎实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税务新实践。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主要平台信息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信息16000余条,其中信息公开版块发布信息7000余条。发布税费政策解读信息552条,其中政策解读材料184条、政策解读产品149个。新设“苏税先锋 奋进有我”“合规经营 诚信纳税”两个专栏,分别展示优秀税务人的故事和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其中“合规经营 诚信纳税”专栏发布信息163条,通过形象生动的视频图解和典型案例,推动全省诚信纳税意识持续提升。全省1180万单位纳税人和2735万自然人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含APP)办理涉税业务,97%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事项可在线上全流程办理。二是主流媒体宣传工作。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讲好税务故事、打响江苏品牌,充分展示大省税务新气象、新风采。全年全系统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3000余篇新闻稿件,其中新华日报头版5篇;税务报文字稿件350余篇、头版61篇。三是新媒体传播工作。“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进行政策辅导与普法宣传,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统筹全省新媒体资源,全年发布短视频、长图、H5等推文900余篇,推出系列专题10余个,全年阅读量超971万次,粉丝数620余万。四是纳税宣传辅导工作。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优化“办问协同”服务体验,全省119个征纳互动运营中心提供有效互动服务超720万次。12366纳税缴费服务总量为990万次,其中电话渠道服务共计860万次。强化政策及操作宣传辅导,制作各类宣传辅导产品700余个,依托征纳互动平台开展税费政策、操作指南、提示提醒、风险预警等各类精准推送近4万批次、3000万户次。

(二)在信息公开申请方面。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日益增长的情况,特别是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研究政策,加强请示协调,落实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收集、办理、审核工作。同时,加强电话沟通和政策说明,在便捷性、时效性上下功夫,力所能及地解决公众诉求。本机关全年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98件,其中正式答复申请人72件、其他处理26件。

(三)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实现平台功能与服务升级,完成网站部分页面的视觉与功能优化,完善网站无障碍浏览与适老化建设,升级站内智能检索系统。强化平台安全规范与运行机制,建立人机协同双巡查机制,开展常态化网站监管,规范信息审核和发布,确保网站规范化运行。定期组织依申请公开平台测试,防范化解故障隐患。

(四)在信息公开管理方面。继续抓好以“法规库”为主体的政策文件发布,做好经常性公开解读,严格审核审查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管理。组织部分设区市税务局开展信息公开调研,介绍经验做法,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推进工作落实。

(五)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摆在重要位置,以考促查、以考促改。定期开展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互查互纠,促进共同提高。坚持每周通报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理顺逐级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缺位不断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9

3

0

0

0

0

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8

0

0

0

0

0

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3

0

0

0

0

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9

3

0

0

0

0

7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1

0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关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情况比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申请人对责任主体不够清楚。针对这类情况,本机关反复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说明《条例》中关于“谁制作、谁公开”的规定,查明并指引责任主体单位,争取申请人理解和支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办理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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