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1-28 10:2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李飚(纳税人识别号:32040219710501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4号)应追缴你个人所得税4773.71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虞欣兰0519-8985890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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