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13号)
| 发布时间:2026-01-28 15:5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二稽处〔2026〕19 号。处理决定如下:认定你单位开具的34份增值税电子发票为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之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施得时 0512-6982695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 文号 |
1 | 苏州梦林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8MAEJD4WEXE | 苏州税二稽处〔2026〕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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