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6-01-28 14:3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提质增效。持续巩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地位,全年累计审核发布各类税收政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2012篇,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拓宽宣传矩阵,深化中央级、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全年在中央级主流媒体刊发税收宣传稿件143余篇(次),进一步扩大税收工作社会影响力。“苏州税务”服务号、订阅号粉丝总量达150.7万,累计推送视频图文消息共计395篇,阅读总量达123.9万次。有效发挥新媒体便民服务优势,“点对点”推送涉服务举措和优惠政策762条,涉及纳税人145万户次,新媒体平台已成为纳税人缴费人获取税收资讯和服务的主要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高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优化“接收-办理-答复”全流程,建立申请事项分类处置机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接,精准回应合理诉求。全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信息公开管理持续完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公开范围、审核标准和操作流程。强化审核把关,从合法、合规、准确、保密等多维度全面审查公开信息。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督导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3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公开内容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内容针对性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深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围绕税收优惠、办税流程等热点,梳理纳税人缴费人高频咨询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常态化指导,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梳理典型案例建立“案例库”供基层参考借鉴,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